臺鹽綠能弊案延燒! 陳啓昱、蘇坤煌續押抗告遭駁回
涉及臺鹽綠能弊案的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9月26日被裁定羈押後,提起抗告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陳啓昱於9月24日以600萬元交保,步出臺南地方法院,隔天被臺南高分院發回更裁,9月26日再次被裁定羈押。(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涉及臺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前臺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臺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臺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臺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
臺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原羈押原因與必要繼續存在,並無違誤。另外,原審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陳、蘇2人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裁定駁回2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
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9月22日獲臺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臺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臺南地院重裁。
9月26日臺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臺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爲由,並指臺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
經過審理後,臺南地院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且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視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
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臺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並無違誤,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裁定,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