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鹽綠能弊案!陳啓昱才交保又遭撤銷 裁定延押2個月
涉入臺鹽綠能弊案的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24日完成交保離開臺南地院,檢方抗告後,臺南高分院25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臺南地院26日開庭後裁定延押 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涉入臺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臺鹽綠能及母公司臺鹽近4億元的前臺鹽董座陳啓昱、前臺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臺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臺南地院26日開庭,3人均向法官表示身體健康不佳,不會逃亡,請求維持交保。合議庭評議後認定,因審理中交互詰問的事實已超出偵查許多,3名被告仍有串證、逃亡之虞,爲確保後續審理,裁定3名被告自9月26日起延押2個月。
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22日獲臺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臺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臺南地院重裁。
今天上午陳啓昱等3名被告均準時報到,開庭時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陳啓昱表示,他在看守所內排尿出現問題,原本安排要到醫院做膀胱鏡檢查;蘇坤煌稱有嚴重心律不整需要治療。蘇俊仁也表示,眼部黃斑部病變,視力嚴重惡化,左眼視力剩0.08,幾乎看不見,右眼也惡化中。
3人辯護律師都指臺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強調檢方已完成蒐證偵查起訴,法院沒有必要再爲檢方保全證據,全案大部分證人已完成交互詰問,3名被告資產都被查扣,連交保金都是家人借貸湊來的,加上被科技監,不可能串證、逃亡,沒有羈押必要。
檢方則反駁,3名被告收到裁定書,不到一天就籌到錢完成交保,認爲3人仍有足夠資力及影響證人的能力,有逃亡及串證、滅證可能,仍有羈押必要。
臺南地院裁定延押理由指出,本案審理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蘇俊仁所傳喚之友性證人,收受通知後,臨時通知無法到庭。綜合訊問內容、相關卷證及最新證人到庭情況,仍無法排除被告3人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之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
從而,法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依比例原則爲考量,認若予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電子腳鐶等侵害較小之其他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認被告3人仍有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