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陳啓昱鴻!臺鹽綠能弊案開庭 鴻輝負責人否認給40%乾股
臺南地方法院22日再度審理臺鹽綠能弊案,在押的前鴻暉國際實際負責人蘇俊仁提審時,針對檢方起訴涉嫌違反《公司法》的犯行認罪,但對被控違反證交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均不認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方法院22日再度審理臺鹽綠能弊案,在押的前鴻暉國際實際負責人蘇俊仁提審時,針對檢方起訴涉嫌違反《公司法》的犯行認罪,但對被控違反證交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均不認罪。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綠弊案,認定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前臺綠總經理蘇坤煌及副總經理郭政瑋、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及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造成臺鹽實業及臺鹽綠能損失新臺幣3億9636萬3486元,今年2月27日全案偵結起訴。
檢方估算,陳啓昱獲利5800萬425元、蘇坤煌獲利7461萬1341元、鴻暉國際獲利1億4952萬2797元、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共獲利9619萬9377元,5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公司法》未實際繳納公司股款等罪嫌。
臺南地院今天上午分2梯次開準備庭,除提審蘇俊仁外,也傳喚同案被告鴻暉國際公司名義負責人彭達瑤。針對檢方起訴彭達瑤、蘇坤煌、蘇俊仁涉嫌持內容不實的存款證明、設立登記資本額查覈報告書及設立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向高雄市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均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2人均認罪。
不過,蘇俊仁也對檢方起訴內容澄清說,蘇坤煌並非公司股東,也沒有交付60萬元,更未因此持股15%,檢方指控的這筆錢是借款;他更沒有答應給陳啓昱40%乾股,但確實分別借錢給陳啓昱、蘇坤煌。
至於被控違反證交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蘇俊仁則否認說,臺綠成立時,前年度並未編預算,無法購買辦公室傢俱,他才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販賣60人的辦公室桌椅及冷氣、冰箱、電視等設備給臺綠。
針對涉及加重特別背信罪,蘇俊仁也強調,相關案場都是鴻暉親自或委託下包商進行土地開發,電業商與鴻暉簽約後,鴻暉則向電業商收取土地開發費用,並未造成臺鹽或臺綠的損失。
其中,臺泥義竹案場系因臺泥法務處爲合約單一化,希望將土地開發及電業設備等合併在1個合約內,並以臺綠作爲合約對象,鴻暉才配合完成土地開發後,依覈定限額內請領土地開發款項,臺綠並沒有受到任何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