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綠弊案續開庭陳啓昱請求交保 法官卻這麼說

鹽綠能弊案臺南地方法院21日續行準備程序時,在押的前臺鹽實業、臺綠董事長陳啓昱,面對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當庭請求准予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臺鹽綠能弊案臺南地方法院21日續行準備程序時,在押的前臺鹽實業、臺綠董事長陳啓昱,面對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當庭請求准予交保,法官則諭知待合議後裁定。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認定陳啓昱、前臺綠總經理蘇坤煌及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及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造成臺鹽實業及臺鹽綠能損失新臺幣3億9636萬3486元,今年2月27日全案偵結起訴移審。其中,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迄今仍在羈押中。

鑑於陳啓昱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法官今天下午對陳啓昱續行準備程序時,曾當庭詢問雙方意見。檢方指出,陳啓昱否認犯罪,先前有逃亡的事實,後續也有證人尚待交互詰問,仍有原裁定羈押的理由存在,建請繼續羈押。

不過,陳啓昱表示,希望法官讓他交保;他的律師也說,檢方對此案偵查、扣押卷證完備,且此案已進入審理階段,對相關證據能力無爭執,僅爭執證明力,現今已沒有串證之虞,同意以限制住居所、定期報到或電子腳鐐等限制方式,具保停押。

陳的律師還主張,臺綠成立之初是整合平臺,沒有人力與物方從事土地開發業務,因此先期交由業者土地開發,可以避免風險,以免血本無歸,待土開業者與養殖戶簽約後,再交由臺綠整合規畫。

律師強調,臺綠簽署土地管理、設施移轉等契約,一簽20、30年,後期利潤相當可觀,堪稱穩賺不賠的生意。至於臺綠有無實際從事土地開發,以及是否編列土地開發費用及支出土地開發費用,則是此案關鍵;針對檢方所指土地開發利潤及不法利得換算方式,也要求列入檢辯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