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前董座陳啓昱600萬交保 滿頭白髮憔悴搭BMW離開

▲臺鹽綠能弊案前董座陳啓昱24日由律師、友人帶600萬元現金辦理交保,隨後戴帽子低調離開臺南地院。(民衆提供)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前臺鹽綠能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罪嫌,3人自2月起羈押迄今,臺南地院裁定陳啓昱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陳啓昱24日下午完成交保程序,滿頭白髮的他神情憔悴地在友人陪同下離開院。

臺南地院裁定陳啓昱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3人限制居住處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24日上午,陳啓昱等3人從臺南看守所提解至臺南地院後,由3人律師及親友帶現金到法警室辦理具保程序。

由於3人交保金額共高達1400萬元,法警清點作業直至中午才完成,隨即爲3人安裝監控設備,確認監控訊號及功能正常後才獲准離院。陳啓昱戴着帽子,神情悴地在律師、友人陪同下,低調搭乘BMW轎車離開,全程未回答媒體提問。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指出,被告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亦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以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檢察官不服法院准予停止羈押之裁定,已於24日依法提起抗告。

臺南地院指出,本案自2月27日羈押起,歷經2次延押,因被告3人之羈押期間即將於9月26日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3人,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爲被告3人所涉上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爲法定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爲被告3人有逃亡及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串證之虞,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然依本案審理情形,辯護人所聲請、偵查中未曾到庭證述之證人,幾已經本院傳喚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偵查中已到庭具結之證人,則陸續經本院傳喚進行交互詰問中,而相關書證、電腦資料等非供述證據,於偵查中亦經搜索、扣押,就被告3人所涉前開犯罪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而裁準交保限制居住處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