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弊案開庭!前董事長陳啓昱翻供不認罪 坦承討分潤40%

▲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首次開庭,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仍否認犯罪,但坦承曾欲索取土地開發利益的4成分潤被拒。(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及臺鹽綠能及土地開發業者光電場開發弊案,臺南地院16日下午首次開庭,陳啓昱翻供不認罪,他坦承曾向鴻暉公司老闆蘇俊仁索取土地開發利益的4成分潤被拒,但堅稱蘇俊仁匯給他的4910萬元,是他跟蘇借的。

臺鹽綠能弊案首次庭訊中,目前收押中的陳啓昱出席準備程序庭,法官詢問陳啓昱是否認罪,陳啓昱否認犯罪,但表示對部分事實坦承不爭執。法官指出,當檢方將案件移審時,陳啓昱並未對不法所得提出爭議,爲何今天會改變說法?陳啓昱則回答說,當時是爲了爭取交保才先行承認,但結果未能成功交保,之後他看到一些證據,認爲不合情理,否認不法所得是爲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

陳啓昱說,他擔任臺鹽董事長期間,曾借出支票併爲朋友擔保,後來這位朋友的事業倒閉,跳票事件影響到他的臺鹽董事長職位,因此他才向蘇俊仁請求借款以處理債務。陳啓昱強調,蘇俊仁匯入他帳戶的4910萬元是借款,而非來自鴻暉公司的分潤。

陳啓昱還說,擔任臺鹽董事長期間,蘇俊仁將前臺綠總經理蘇坤煌介紹給他,並討論了合作開發綠能產業的計劃,他承認,當時曾口頭向蘇俊仁表達,如果鴻暉公司從土地開發中獲利,他希望分得4成的分潤。

法官詢問陳啓昱,爲何向鴻暉索求4成分潤,陳啓昱回稱光電場土地開發需要多人共同努力,臺綠與土地開發商各自負責,合作推動綠能產業,互爲幫助,基於這樣的合作基礎,他認爲索取4成分潤是合理的,但後來發現蘇俊仁並不承認這一說法。

法官問爲何鴻暉公司及其他土地開發業者在與地主接洽、開說明會時,總是打着臺綠的名義,是否與臺綠有緊密關聯?陳啓昱回答說,他並不十分清楚具體的執行情況,應該向蘇坤煌詢問,但這是一種合作推動的概念。

辯護律師強調,雖然陳啓昱曾向蘇俊仁索求4成分潤,但蘇俊仁並未答應或承諾,且光電案的開發尚在進行中,尚不確定是否能獲利。鴻暉公司也未結算或覈對帳目,因此陳啓昱的說法只能視爲一廂情願的見解,並不能認定爲不規範的營業交易或特別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