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俊仁否認給陳啓昱4成乾股

臺鹽綠能弊案22日再開庭,在押的前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否認允諾給陳啓昱(見圖)4成乾股。(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臺鹽綠能弊案,繼在押的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16日提訊開庭,推翻先前在法院羈押庭認罪供詞、改口否認後,另1位在押的前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22日被提訊開庭時,也僅對檢方起訴違反《公司法》部分犯行認罪,其餘被控違反《證交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均不認罪,更否認允諾給陳啓昱4成乾股。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綠弊案,認定陳啓昱、前臺綠總經理蘇坤煌及副總經理郭政瑋、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以非常規交易模式利益輸送及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造成臺鹽及臺綠損失3億9636萬3486元,今年2月2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後,在押的陳啓昱於臺南地院開送審庭時曾坦承犯行,但上週開庭時卻翻供否認。他強調,移審時爲求交保才認罪,但在收到起訴書後,發現檢方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相關證據也浮現,爲替自己爭取權益才否認有主觀犯意,希望能夠受到公平審判。至於檢方起訴指陳啓昱曾向蘇俊仁要求分潤40%一事,陳啓昱則說,他只是口頭要求蘇,但未獲同意。

昨天蘇俊仁庭審時也強調,他沒有答應陳啓昱40%的分潤,但曾借錢給對方。不過,他對檢方指控持內容不實的存款證明、設立登記資本額查覈報告書及設立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向高雄市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則部分承認。

至於涉及加重特別背信罪,蘇俊仁認爲,相關案場都是鴻暉親自或委託下包商進行土地開發,電業商與鴻暉簽約後,鴻暉再向電業商收取土開費,並未造成臺鹽或臺綠的損失,所以不涉及違背任務的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