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綠案/鴻暉蘇俊仁:沒給陳啟昱分潤
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蘇俊仁今在庭上對違反公司法認罪,但對證交法中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均不認罪。圖/本報資料照
法院昨行準備程序,傳喚蘇俊仁及彭達瑤二人出庭。
檢方起訴二人、蘇坤煌涉持內容不實的存款證明、設立登記資本額查覈報告書等資料,向高雄市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涉犯公司法中未繳納股款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這部分蘇俊仁、彭達瑤認罪。
檢方另指控陳啓昱、蘇坤煌和蘇俊仁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讓臺綠損失近四億元,起訴證交法中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嫌部分,蘇坤煌則說「不承認」。
蘇俊仁說,他以個人名義借用蘇坤煌胞妹登記爲人頭股東,蘇坤煌非公司股東,也未持股百分之十五,他更沒有答應給陳啓昱百分之四十干股,除陳啓昱兒子短暫在公司任職外,無任何跡象與陳啓昱有關係。他也說,個人確實借錢給陳啓昱、蘇坤煌,但不是土地開發利潤。
他指出,相關光電案場是由鴻暉親自或委託下包商進行土地開發,由電業商與鴻暉簽訂合約,再依工作時程向電業商收取履約的土地開發費用;這些案場非臺綠開發,錢也不是向臺綠請領,並未造成臺鹽或臺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