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隻手遮天 臺鹽綠能淪錢庫
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被控在其任內圖利綠能業者、掏空臺鹽公司案,臺南地檢署27日偵結起訴,具體求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檢調偵辦臺鹽綠能弊案,揪出前董事長陳啓昱坐擁600萬元優渥年薪仍不足償還個人龐大債務,遂利用臺鹽品牌形象,聘用毫無太陽光電專業背景的蘇坤煌擔任辦公室執行長,2人「內神通外鬼」大賺綠能財,檢察官痛批陳啓昱隻手遮天,專擅獨行,讓臺鹽綠能公司淪爲他個人利益輸送工具,綠能弊案頻傳,侵蝕國家能源政策正常發展,加劇公衆質疑綠能政策,陳等人難辭其咎。
陳啓昱2016年6月被派到臺鹽擔任董事長,2021年2月請辭,當時還強調「擔任臺鹽董事長4年8個月期間,謹以戒慎恐懼之心,秉持照顧員工、誠信經營、落實公司治理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對比南檢起訴書載明他於任內利益輸送高達3.9億元,個人獲取5800萬元不法所得,諷刺至極。
據瞭解,陳啓昱在臺鹽擔任董事長期間雖已領取逾2800多萬元薪資,但他之所以處心積慮A走公司大筆錢,是因在外積欠龐大債務。陳坦言,須「想辦法」償還債務,但金額多少並未透露。
起訴指出,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與陳是舊識,蘇俊仁覬覦太陽光電案場土地開發利潤豐厚,認爲陳擔任臺鹽董事長後有利可圖,與陳合謀賺取高額土地開發利潤。
陳啓昱也因欠債,認可藉機填補資金缺口,遂與蘇俊仁約定,達成合作土地開發利潤40%的協議後,由蘇引薦有犯意的蘇坤煌給陳認識,並策畫安排蘇坤煌進入臺鹽任辦公室執行長,以內神通外鬼牟取不法利益。陳果真利用權勢錄用蘇坤煌,並安排他出任綠能辦公室執行長。
南檢表示,陳啓昱爲政府指派臺鹽公司公股代表並擔任董事長,明知公司屬於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的上市公司,資產是全體股東所共有,非其個人或少數特定人所有的私有財產,卻爲圖私利、補己資金之缺,聘用毫無太陽光電專業背景及經驗的蘇坤煌。
之後,更由蘇單方面提出及說明轉投資營運企畫,逕自通過該轉投資議案,並於同日發佈轉投資成立臺鹽綠能公司重大訊息。其後,陳擔任臺鹽綠能董事長,派任蘇坤煌爲董事及總經理,任由蘇坤煌、蘇俊仁、戴妤倩等人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方式寄生且依附在臺鹽綠能,以經營專業商業模式外觀包裝縝密犯罪架構,損害政府形象,也重創臺鹽品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