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開庭 前總經理蘇坤煌否認犯罪:與蘇俊仁是借貸關係

檢方起訴臺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違背職務,讓臺鹽、臺綠損失近4億元,開庭時蘇坤煌否認檢方指控。(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地院審理臺鹽綠能光電弊案今(29)日再開準備庭,臺綠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被控違背職務,與鴻暉公司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讓臺鹽、臺綠損失近4億元,蘇坤煌當庭否認犯罪,強調他與陳啓昱沒有共謀,公司營運都須共識決,並不是檢方指他能「一手遮天」,臺綠不從事土地開發,是風險最小的作法。

另一被告晁暘開發負責人載妤倩對違反公司法部份認罪,否認違反證券交易法,因爲她是土地開發商,必須承擔風險,但沒有損害臺鹽綠能。

檢方起訴蘇坤煌、蘇俊仁等人涉持內容不實存款證明、設立登記資本額查覈報告書及設立登記申請書等資料,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涉違反公司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蘇坤煌對檢方指控都否認犯罪。

蘇坤煌庭訊時辯稱,他在臺綠做的是整合業務,不是做土地開發,會選擇這樣做是當時的時空背景所造成,他是先投資成立鴻暉公司、投資晁暘公司,都是基於他有太陽光電的專業,看好這個市場未來性,因此他也投資臺鹽綠能,並經過陳啓昱面試後,到臺鹽綠能擔任總經理,並沒有違法問題,不能以現有的結果來推斷他經營的成果,當時他的經營是有獲利的,事後的經營不善,不能歸究於他。

蘇坤煌並指出,他與蘇俊仁是借貸關係,他投資鴻暉、晁暘,都是先向蘇俊仁借貸,但事後雙方有爭執,他並未將錢還給蘇俊仁,進入臺鹽綠能後就未再過問這兩家公司的事。

檢方起訴,陳啓昱與蘇坤煌違背職務,主導臺鹽轉投資成立臺鹽綠能公司,並在2017年至2021年間,與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陳、蘇二人利用職權,將電業投資商委託的土地開發服務案,媒合給鴻暉國際、晁暘開等公司,藉此截流臺鹽綠能應得利潤,陳、蘇分別獲取不法所得5800萬元及7641萬元,而鴻暉、晁暘等公司則共獲利約2.4億元,造成臺鹽及臺鹽綠能公司重大損失,嚴重損害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