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等3人涉臺鹽綠能弊案五鬼搬運近4億 法院再延押2月
臺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五鬼搬運」將原本屬臺鹽綠能的利潤截流,造成臺鹽及臺綠損失近4億元,3人押期將屆,臺南地院裁定3人自7月27日起延押2月,並禁見及通信。
臺鹽綠能弊案在今年2月底起訴後,移審臺南地院,陳啓昱、蘇坤煌與蘇俊仁3人經裁定羈押,迄今仍在押中,3人均向法官聲請具保停押;法院指出,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犯罪嫌疑重大,且陳啓昱在偵查中第一次聲押遭飭回,隨即潛逃、拒不到案。
法院認爲,陳啓昱引發全民熱議並新聞報導後,始於20幾日投案,顯然有逃亡事實,不因其事後自行投案而忽視20幾日藏匿;又所犯爲7年以上重罪,面臨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及相關不法利得(至少5800萬多元)沒收,顯有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進行可能性。
且陳在偵查中未能承認犯行,移審時始表示願意認罪,依人性趨吉避凶心態,縱認其已承認犯行,仍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且陳在本案居於主導地位,有重要影響力,犯罪情節重大,審酌比例原則,仍有羈押以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至於蘇坤煌、蘇俊仁同樣面臨重罪,均有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而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故有羈押之理由;且2人與陳啓昱同於本案居於主導之地位,罪情節重大,審酌比例原則,應該有羈押及均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法院指出,3人雖就部分客觀事實予以承認,但均否認主觀犯意;但多名證人爲臺鹽公司、臺鹽綠能公司、鴻暉公司現任、前任員工,另有多名地主、電業商等。
法院表示,陳啓昱曾擔任高雄市副市長、臺鹽公司及臺鹽綠能董事長,蘇坤煌曾長期擔任臺鹽綠能之總經理,蘇俊仁現仍爲鴻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3人對於待傳喚到庭交互詰問證人實均具有一定影響力,若任3人在外,無法排除與共犯或證人串證滅證而脫罪高度可能。
法院審酌,陳啓昱以興建國家重要公共工程機會,使公司進行非常規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等犯行,使臺鹽公司、臺綠公司受損害金額達上億元,對社會秩序具相當程度危害,屬集團型犯罪,且組織龐大、分工細密,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被告間有利益交換可能。
況本案爲矚目案件,影響層面廣泛重大,犯罪情節並非一般單純違反公司法案件,裁定三人均應自7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至於三人均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然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均未消滅,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羈押,請求應予駁回。
臺南地院裁定陳啓昱等3人自7月27日起延押2月,並禁見及通信。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