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等3人涉臺鹽綠能弊案五鬼搬運近4億 法院裁定交保科技監控

臺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涉嫌「五鬼搬運」將原本屬臺綠的利潤截流,造成臺鹽及臺綠損失近4億元,3人押期將屆,聲請具保停押;臺南地院裁定3人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

臺鹽綠能弊案在今年2月底起訴後,移審臺南地院,陳啓昱、蘇坤煌與蘇俊仁3人經裁定羈押,迄今仍在押中,3人均向法官聲請具保停押;臺南地院昨天裁定交保,並指出今天製作裁定並通知3人,最快明天會提解3人到法院辦保,待完成安裝科技監控設備,屆時才能離開。

臺南地院指出,3人羈押期間將於9月26日屆滿,經法院訊問3人,並聽取辯護人、檢察官之意見後,認爲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然無繼續羈押必要;3人雖否認涉有起訴書所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惟相關人證、書證、物證,足認3人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認爲,陳啓昱於偵查時已有逃亡20餘日事實,又與蘇坤煌、蘇俊仁均面臨重罪、檢察官具體求刑、請求宣告沒收高額不法利得及民事求償責任等等,認定均有逃亡之虞。

另外,3人雖承認部分客觀事實,惟均否認主觀犯意,且就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犯罪情節等,就彼此間、與其他共同被告、證人所述,多數未盡相符,而仍有待對質詰問必要,且3人與辯護人聲請傳喚交互詰問證人並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

考量陳啓昱曾任高雄市副市長、臺鹽公司及臺鹽綠能董事長,蘇坤煌曾長期擔任臺鹽綠能總經理,蘇俊仁則現仍爲鴻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3人於本案均居於主導地位,對於證人均具有一定影響力;3人仍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可能。

合議庭表示,3人羈押原因雖均仍存在,然考量辯護人聲請、偵查中未曾到庭證述證人,幾已傳喚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復陸續傳喚偵查中已到庭具結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中,相關書證、電腦資料檢、調於偵查中搜索時已扣押。

3人所涉犯罪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就串供、滅證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降低,從而審酌3人如能分別提出保證金,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命令,如此約束3人行動、防止逃亡並降低串證誘因,已足對3人形成相當程度制約效果。

合議庭裁定,陳啓昱於提出600萬元、蘇坤煌、蘇俊仁各提出4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均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家,及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

陳啓昱每天上午8時至9時間、晚上9時至10時間,共2次,蘇坤煌、蘇俊仁晚上9時至10時間,均必須在住家持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同時不得與被告、審理計劃書所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爲。

3人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114年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3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到庭、違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爲再執行拘提或羈押。

臺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聲請具保停押,臺南地院裁定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