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光電弊案 陳啓昱等3人獲裁定交保
南檢偵辦臺鹽綠能光電弊案,其中在押的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臺南地院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陳啓昱提出新臺幣600萬元保證金、臺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各提出4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應接受科技監控,不得和同案被告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證人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等。
陳啓昱等3人如未能具保,延押2個月,羈押時間自9月27日至11月26日,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南地院今天表示,目前陳啓昱等人仍在臺南看守所。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臺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臺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迄今仍在押;臺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