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再獲交保 北檢:收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獲法官裁定交保(鄧博仁攝)
臺北地院承審京華城案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及受命法官許芳瑜,1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並都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爲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此外必須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 臺北地檢署表示,北檢「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合議庭指出,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佔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儘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佔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
合議庭認爲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系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爲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