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還押! 是否繼續關到年底「最晚10/1裁定」
▲臺北地院提訊在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召開延押調查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迄今已被羈押近1年,今(4日)臺北地院提訊2人是否需要繼續延押,在柯、應先後開庭完畢,由於目前仍在押期內,因此合議庭決定今天不裁定,稍早2人已在下午2點左右還押,最晚會在10月1日前做出裁定。
今天開庭原定是預留給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作證,因順利結束,所以改開延押訊問庭,然柯、應本次羈押期滿爲10月1日,故合議庭今天本就不一定會做出延押與否的裁定。
柯、應訊問庭結束後,合議庭決定今天不做出裁定,最晚會在10月1日做出裁定結果。
另外,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延押次數在一審、二審以6次爲限,三審以一次爲限。而「對於違背職務行爲之收受賄賂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至多得延押6次、每次2個月,一審審理期間最久可羈押15個月。
也就是說,柯文哲、應曉薇自今年1月2日起羈押3個月,後來在4月2日、6月2日、8月2日已延押3次,本次已是第4次延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