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郭哲敏被羈押提抗告!高院裁定駁回

▲郭哲敏被羈押後提出抗告,高院裁定駁回。(資料照圖/記者陸運升攝)

記者黃哲民、柯振中/臺北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交保接受科技監控期間,多次出現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情況,4月11日再度被羈押。郭哲敏對此不服、提起抗告,不過高院合議庭認定,郭男今年3月間密集觸發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及在距離線等告警事件,還有科控中心人員無法取得聯繫等情況,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參酌郭男所犯之案件、經濟情況後,裁定駁回抗告。

郭哲敏因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符新北地院4月11日在執行羈押的裁定,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18日審理後認爲,郭哲敏今年1月13日被裁定交保,3月間卻密集觸發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甚至出現科控中心人員無法透過手機、私人電話號碼取得聯繫的情況,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

合議庭審酌,郭哲敏所涉犯的罪嫌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卷證顯示郭男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具備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原審裁定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並無違誤,裁定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