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確定重回看守所!陳啓昱二度羈押提抗告 臺南高分院駁回

▲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與臺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不服臺南地院裁定交保後因南檢抗告成功發還更審,合議庭裁定延押2個月而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4日駁回。(民衆提供)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涉及綠能弊案的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先前被臺南地院裁定600交保,南檢抗告成功後又被臺南地院裁定收押,陳再度提起抗告,臺南高分院4日以陳與臺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兩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加重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存在,裁定駁回2人抗告。

臺南高分院指出,陳啓昱曾於偵查期間逃亡逾20日,遭通緝後始到案,蘇坤煌則面臨檢方求刑12年及新臺幣2億元罰金。兩人所涉罪名均爲法定刑期7年以上之重罪,依人性趨吉避凶之心理,顯有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及刑罰執行之可能。

另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被告具高度影響力 本案尚有86位證人待交互詰問,包含臺鹽公司、臺鹽綠能、鴻暉公司等現任與前任員工。陳啓昱曾任高雄市副市長、臺鹽公司及臺鹽綠能董事長,蘇坤煌則長期擔任臺鹽綠能總經理,對相關證人具一定影響力。法院認爲,供述證據易受干擾,若未釐清事實即釋放,恐生誤判之虞。

法官補充指出,同案共犯蘇俊仁所傳喚之友性證人,包括親友、員工及下包商等人,均於被告交保後臨時請假不到庭,顯示被告在外確有影響訴訟程序之可能。其中一名證人甚至於庭前一日施打疫苗後以身體不適請假,法院認爲此舉具干擾供述之疑慮。

法官認爲陳、蘇2人主張身體因素需就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審酌其於看守所內已有就診紀錄,認定目前仍可獲得適當醫療照護,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定停止羈押要件不符,故一併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