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收賄遭羈押提抗告 高院法官認「有高度逃亡風險」駁回

▲陳歐珀不服羈押提抗告,高等法院今日駁回抗告。(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經三連霸的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長期利用職務之便,以提案修法、舉行公聽會等方式,幫基隆港碼頭營運商爭取降低租金等好處,藉此收取業者賄賂。臺北地檢署日前發動偵查作爲,將他帶回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陳歐珀提抗告,案經高等法院審理,高院17日傍晚駁回陳歐珀的抗告,確定羈押2個月。

檢廉單位接獲檢舉,指稱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物流廠商聯興國際公司提供的不正利益,同時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之便,以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疫情補助等商業利益。2018年1月初,德國籍「梅爾斯」貨櫃輪不慎撞上興聯國際設置碼頭的「橋式起重機」等設備後,陳歐珀還趁機推動修改《商港法》,把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確保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損失。

時機成熟後,臺北地檢署於本月初發動偵查作爲,兵分14路搜索,帶回陳歐珀、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等10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爲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將陳歐珀聲押禁見獲准,其餘涉案人士分別獲得交保或請回。

陳歐珀不服羈押,提出抗告。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根據檢方提供的卷證資料,認爲陳歐珀涉嫌檢方所指控的多項罪名,犯罪嫌疑重大,而且這些罪均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伴隨着有高度逃亡風險,因此高院認爲這有相當理由讓陳歐珀有逃亡之虞,並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此外,根據檢方的卷證,本案還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有待調查;又沒有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確保陳歐珀配合檢方偵查程序的進行,因此陳歐珀確實有羈押、禁止通信接見之必要,駁回其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