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2個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提抗告 法院駁回確定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柯文哲等4人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裁定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認爲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可預期4人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高,且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裁定均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高院認爲,柯文哲等4人雖以北院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他們並未涉案,但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北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結果而爲實體認定的問題,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的狀態,即認爲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裁定指出,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是爲確實防止柯文哲等人串證,審酌北院審理計劃,案件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仍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和辯護人均可以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北院已盡力維護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裁定指出,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北院裁定也已經說明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等待原審依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