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續押2個月!提抗告被駁回 6月2日起延押禁見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羈押禁見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4人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原裁定認爲柯文哲等人犯罪嫌疑重大,4人所犯之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其等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審酌被告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併爲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高院認爲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高院表示,柯文哲等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其等並未涉有本案犯行。然被告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原審法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之結果而爲實體認定之問題,尚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之狀態,即認爲原羈押原因已不存在。原羈押裁定係爲確實防止被告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核諸原審之審理計劃,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之情事。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及其等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