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抗告駁回 延押2個月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法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中時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3人因京華城案遭起訴,1月2日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3個月羈押期限將屆滿,合議庭認爲3人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柯等人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認爲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爲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其等主張均不足採。綜上,本件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案,原本在押的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和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等4人,移送北院審理後獲重金交保,但在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後,歷經「三度三關」,4人交保恢復自由身才1周就被北院裁定羈押回籠,案發至今累計已關押近7個月。
今年1月2日柯文哲等人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確定後,歷經合議庭提訊開庭審理,因法院第一次羈押的3個月期限將屆滿,合議庭法官3月20日分別訊問4人,他們都主張自己沒有再羈押的必要性,但檢方主張羈押原因仍在,4人都有延長羈押2月的必要,況且「橘子」逃亡未歸,柯文哲仍有串供可能性。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柯文哲等人都否認有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柯等人的犯罪嫌疑重大,審酌4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已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考量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認定柯文哲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月,除李文宗外3人提抗告被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