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歐珀涉貪羈押近4個月檢求處重刑 北院裁定續押禁見

▲陳歐珀涉貪遭羈押近4個月,28日滿頭白髮被從臺北看守所借提到北院。(圖/記者劉昌鬆翻攝)

記者黃宥寧、劉昌鬆、劉人豪/臺北報導

前立委陳歐珀去年因捲入im.B詐騙案放棄競選連任,今年因涉嫌收受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侵佔公益捐款等案,遭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至今近4個月,臺北地檢署調查認定,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分別涉犯貪污等多項罪嫌重大,今(28)日將陳歐珀夫妻等16人提起公訴,陳共被求刑24年2月,徐共被求刑8年8月。陳歐珀下午移送臺北地院審理是否繼續羈押,晚間北院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

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基隆港碼頭業者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提供的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疫情補助等商業利益,2018年1月初,推動修改《商港法》,讓碼頭民營公司也可求償營業損失。

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在6月初發動搜索約談後,先將陳歐珀依貪污等罪嫌聲押禁見獲准,再根據查扣事證,發現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佔「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300多萬元協會款項,用於繳納私人保險等費用。

交通部2018年發佈「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裁罰租賃業者違法攬客行爲,並限縮租賃業與 Uber 合作載客運輸經營範圍。租賃車業者透過租車品保協會理事長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出面幫小客車租賃業者發聲阻止交通部推動運管規則修正案。

陳歐珀與徐慧諭均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是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爲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指示同仁製作「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浮報助理薪資,助理再將浮報薪資部分以現金領出,作爲辦公室零用金,及依陳歐珀與徐慧諭指示使用

而陳歐珀涉2016年到2021年基隆碼頭業者聯興國際行賄案,2018年Uber管理規則行賄案,2012年到2022年詐領立委助理薪資案。3案收受賄賂、不正利益共874萬8092元;徐慧諭涉2018年到2019年公益侵佔,不正利益110萬元。

今臺北地檢署將陳歐珀夫妻等16人提起公訴,陳共被求刑24年2月,徐共被求刑8年8月。陳歐珀下午移送北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北院認爲,陳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爲避免接觸影響證人,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