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涉貪與柯P「相同罪名」 法界推測恐遭聲押

臺北地檢署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檢舉自2016年立委任內起,5年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賂,推動《商港法》修法並提案護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唐仲慶3日指揮廉政署北部調查組兵分14路,搜索約談陳歐珀及妻子徐慧諭、聯興公司、時任聯興負責人、現爲聯興董事洪英正9名被告與1名證人到案。廉政署訊後陸續將陳歐珀等人移送北檢覆訊,檢察官漏夜復訊中。

法界認爲,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與涉京華城案遭收押的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罪名相同,法定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之重罪,加上陳歐珀涉貪金額龐大,推測檢察官訊後聲押陳歐珀的可能性極大。

檢調獲報,指陳歐珀自2016年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賂及不正利益,藉其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並提案護航業者。

檢調發現,2018年一艘德國籍貨輪停靠於基隆港東碼頭時,不慎撞上聯興公司的貨櫃與機具,導致業者受有重大損害,因當時《商港法》舊法未把私人貨運公司列爲管理範圍,聯興公司因而請託時任立委的陳歐珀協助修法。事後聯興按月支付陳助理費、並匯款至陳的人頭帳戶供陳運用,換取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修法。

檢廉3日搜索陳歐珀住家以外,另搜索聯興公司以及洪姓負責人住居所,並約談陳歐珀夫妻、洪及時任陳歐珀助理共9名被告與1名證人,全案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行賄、收賄等罪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