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八連霸議員」蔡淑惠涉詐助理費533萬元!判刑2年緩刑5年

臺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助領助理費533萬元,被判應執行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國民黨籍「八連霸」議員蔡淑惠,被控與3位助理涉嫌共同利用職務虛報詐領公費助理費,並分別詐得533萬餘元,臺南地方法院12日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3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褫奪公權3年;本案共犯蔡淑惠的前夫黃森榮、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均被判1年10月,助理許𫓾渟被判1年9月,3人均緩刑3年。可上訴。

臺南地檢署去年9月9日偵結認定蔡淑惠從2009年至2016年擔任市議員期間,與前夫黃森榮、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助理許𫓾渟等人,共謀向臺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蔡淑惠從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擔任臺南縣市合併前臺南市第16屆議員,以及縣市合併後臺南市第1、2屆議員期間,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系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與3名共犯,分別以黃姓、林姓人頭及黃姓助理的名義,向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

檢方查出,蔡淑惠虛報前夫胞姊黃姓女子自2009年10月起及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41萬8180元;縣市合併後的第1、2屆議員期間,也虛報林姓女子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38萬5344元。

另在臺南縣市合併後的第2屆議員任內,蔡淑惠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聘用黃姓女子爲公費助理,卻低薪高報,向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2萬7488元。

蔡淑惠在檢方偵查中主動繳回犯罪所得533萬1012元,檢方將她及3名涉案共犯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蔡淑惠涉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褫奪公權3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33萬1012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