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連霸國民黨臺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助理費533萬 判2年獲緩刑

8連霸國民黨臺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案,臺南地院昨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8連霸國民黨臺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控與前夫、胞姊等3人涉詐領助理費533萬1012元,4人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臺南地院審理認爲她有悔意,且擔任議員期間並非無建樹,昨判她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條件爲付國庫50萬元,仍可上訴。

蔡淑惠至截稿前手機關閉,無法得知對判決的迴應;法院也判她褫奪公權3年,但全案尚未定讞,現階段保有議員資格,以目前狀態也能登記參選下屆議員。

判決指,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前當第16屆南市議員,及縣市合併後第1屆市議員任內,涉虛報前夫胞姊爲公費助理,詐得補助費241萬8180元;她擔任縣市合併後第1、2屆議員任內,虛報經營記帳士事務所林姓女子爲公費助理,詐得238萬5344元;另合併後第2屆議員任內,將黃姓女助理低薪高報,詐取52萬7488元。

合議庭認爲,蔡淑惠3次犯行、蔡的胞姊2次、她的前夫黃姓男子2次、許姓友人1次,全都承認犯行,且蔡淑惠繳回犯罪所得,當議員期間也有支應不少公益活動、捐款,非無建樹,符合減刑要件;蔡的胞姊、許姓友人都只聽從指示沒獲利益,也能減刑。

合議庭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蔡淑惠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黃姓前夫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條件爲向公庫支付10萬元;許姓友人判刑1年9月,緩刑3年,條件爲支付6萬;蔡姓胞姊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條件爲支付10萬元。除蔡淑惠褫奪公權3年,其餘3人都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