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 南市8連霸議員判2年
臺南市「8連霸」議員蔡淑惠與助理涉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3罪判應執行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報導)
臺南市國民黨籍「8連霸」議員蔡淑惠,被控與3位助理共同利用職務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臺南地院12日依共同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3罪判她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前夫黃森榮與姊姊兼助理蔡淑珠各2罪,均判1年10月,助理許𫓾渟被判1年9月,3人均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蔡淑惠的手機關機,記者致電服務處人員也表示無法聯繫到她本人。民政局表示,根據選罷法排黑條款的規定,在此案尚未判刑確定之前,蔡淑惠還是能續任、登記參選。
起訴指出,蔡淑惠從2009年至2016年擔任市議員期間,與前夫黃森榮、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助理許𫓾渟等人,共謀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法官認定,蔡淑惠在合併前臺南市第16屆議員及縣市合併後臺南市第1、2屆議員期間,明知依法規定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及實質補貼,分別以黃姓、林姓人頭及黃姓助理的名義,向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
其中,虛報黃姓前夫胞姊(獲緩起訴)爲公費助理,共詐領241萬8180元。共同不實虛報林姓人員(獲緩起訴)爲公費助理,因而詐領市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含春節慰勞金)共計238萬5344元。又另浮報黃姓助理薪資詐領差額共計52萬7488元。總計詐得助理費533萬1012元,均在檢方調查期間均已繳回,獲檢方起訴時求處減刑。
判決指出,蔡淑惠擔任議員期間,尚支應爲數不少的公益活動及捐款,並非無建樹,然爲支應議員服務或服務處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等情,均依法酌量減輕其刑。另審酌她爲臺南市議員竟知法犯法,罔顧選民所託,顯不可取,念她與共犯均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繳回犯罪所得,均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