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 綠基市議員判2年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案22日宣判,基隆地方法院判張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78萬餘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爲張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2日宣判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張顥瀚的陳姓助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去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張顥瀚辦公室等5處地點,檢察官訊問後聲押張顥瀚,助理陳姓女子10萬元交保,張顥瀚母親請回,去年12月17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張顥瀚及陳女。

檢方認爲,張顥瀚利用擔任議員職務機會,指示陳女自2019年起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67萬元零33元,此外,在另1名助理離職期間,張指示陳姓助理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張母,申報爲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員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11萬2453元。

法官認爲,張顥瀚、陳女2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犯2罪,考量張顥瀚及陳女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張顥瀚犯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各判刑1年10月,應執行2年,陳女也犯2罪,各判刑1年,應執行1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張顥瀚昨早出席基隆市議會定期會,他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目前仍然會恪遵議員職責,持續爲民衆服務。

據瞭解,由於全案可上訴,在定讞前張顥瀚仍具基隆市議員身分,暫時沒有解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