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279萬元 竹市議員陳治雄判刑2年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279萬元,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邱立雅攝)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在擔任新竹市議會第10、11屆議員期間,爲補貼服務處的房租、水電、瓦斯以及選民服務等等支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達279萬元,遭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扣案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判決書指出,陳治雄在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5日起,聘用戚姓友人每月支付4萬元爲公費助理,由新竹市議會權每月撥款到戚男帳戶,但實際上卻由陳治雄之的陳姓女友提領戚男款項,公陳治雄使用,共提領216萬724元。
此外,陳治雄在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5日起,聘用女友兒子的潘姓女友爲公費助理,同樣由陳治雄的陳姓女友提領帳戶內款項供陳治雄使用,共提領62萬9677元。
案經新竹市調查站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4人對於事實均坦承不諱。不過陳治雄在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後,供稱自己是專職的民意代表,沒有投資,入不敷出,這些助理費用都是用在選民服務、人事開銷及服務處的租金,有時地方活動如廟會等要求贊助,有許多看不到的開銷,纔會這樣使用。
陳女也同樣稱這些助理費用就是用來供應服務處的房租、水電、瓦斯等,需要這些錢來支付開銷。戚男也供稱跟陳治雄是好朋友,本來在陳治雄服務處幫忙,因爲看他常常要貼錢,才願意幫他掛名。潘女則表示不太認識陳治雄,是因爲男友的媽媽是陳治雄女友,陳女請她幫忙,她才答應。
新竹地院法官考量陳治雄主動到案自白且坦認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足見其已切勵自省深感悔悟,綜合陳治雄擔任新竹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然爲支應議員服務或服務處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該等犯行縱經減刑科以最輕法定本刑,仍屬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法官審酌陳治雄身爲新竹市議員,竟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補助費,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辜負選民所託,然考量4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依犯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陳治雄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其餘3人依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1年2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緩刑3到4年,並向公庫支付共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