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279萬 竹市議員陳治雄判緩刑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被控在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279萬元,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連任3屆市議員的陳治雄爲媒體人出身,爲人海派、問政認真,也是國民黨資深黨員。曾任新竹前市長林政則的市長室秘書,2014年參選西區市議員,高票當選連任迄今,受不少選民支持。
法官調查,陳治雄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間,僞造文件聘用戚男與潘女爲公費助理,實際上兩人均未擔任助理職務,也未實際支領薪資,陳共詐領約279萬元。針對犯罪事實,被告皆坦承。
陳治雄供稱身爲民意代表,沒有投資,入不敷出,助理費用都是用在選民服務、人事開銷及服務處租金,有時地方活動如廟會等要求贊助,有許多看不到的開銷,纔會這樣使用。陳的女友與戚男、潘女等被告也都表示,未從中獲取實質利益。
法官斟酌,陳治雄身爲民意代表,應守法自律,卻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行爲不當應予非難。但考量其擔任議員非無建樹,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且有悔悟,酌情減輕刑責。判陳治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支付罰款30萬元;陳姓女友判1年6月、戚男與潘女判1年2月,皆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