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78萬!基隆綠營議員張顥瀚判刑2年 本人迴應了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圖/民進黨提供)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共計78萬2486元,基隆地院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陳姓助理應執行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對此,張顥瀚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

檢方起訴指出,張顥瀚是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陳姓助理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公費助理,2人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陳姓助理自2019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爲每月3萬5000元,自2020年1月起迄至2024年9月間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爲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爲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款項挪爲己用,指示陳姓助理浮報助理薪資爲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不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

2人另以「親友爲人頭虛報助理費」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張顥瀚指示陳姓助理在公費助理費申請書,填載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的張母虛僞申報,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

基隆地院指出,張顥瀚擔任基隆市議員,本應自律爲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用意,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費用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爲不實登載,因而詐領助理費用,陳姓助理受僱於張顥瀚,仍配合以虛報薪資、虛列人頭助理方式,與張顥瀚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

法院審酌2人於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判張顥瀚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陳姓助理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

張顥瀚針對法院判決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目前仍會恪遵議員職責,持續爲民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