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連霸議員詐領助理費 免關理由出爐
桃園市7連霸國民黨議員舒翠玲和丈夫張曉帆被控在2011年起,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檢方2020年依貪污、僞造文書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舒支出助理費1188萬餘元,高過公費868萬餘元。但確實有助理高報,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處舒、張皆爲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7連霸國民黨議員舒翠玲和丈夫張曉帆被控在2011年起,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檢方2020年依貪污、僞造文書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舒支出助理費1188萬餘元,高過公費868萬餘元。但確實有助理高報,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處舒、張皆爲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2020年調查舒翠玲詐領助理費,大動作搜索並聲押舒,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起訴書指出,舒翠玲和張曉帆在2011至2020年間不等,以母親、哥哥及在市場販售水果、內衣的陳姓友人、林姓友人爲人頭。而助理存簿、印鑑由張曉帆保管,再提領現金。將舒翠玲、張曉帆及林姓、陳姓助理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21日下午宣判,法官認爲,舒翠玲及張曉帆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至於陳則是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林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主文指出,舒翠玲雖有聘用哥哥、陳姓友人擔任助理,但2人申報薪資高於實際領取薪資,故認舒翠玲及負責雜務、人事的張曉帆、陳姓助理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合於緩刑要件,依法諭知緩刑。
助理費部分,依照證人證述等,舒翠玲的確有聘用哥哥、母親及陳姓、林姓親友爲助理,且還有賈姓、易姓、王姓司聘助理,經計算後,舒翠玲支出助理費1188萬6250元,高於公費868萬2726元,堪認其申請之助理費,均用於與議員職務有關之事項,難認舒翠玲、張曉帆、陳姓助理有詐領助理費的主觀犯意,無罪或不另爲無罪之諭知。
至於是否上訴,檢方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