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頭身美女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改判5年6月 判決理由出爐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一審因拒絕認罪被重判徒刑10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431萬多元,後因改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獲臺南高分院改判徒刑5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一審因拒絕認罪被重判徒刑10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431萬多元。經上訴二審後,戴寧推翻先前主張無罪的態度改爲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臺南高分院26日引用刑法59條減刑規定,撤銷改判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臺南高分院指出,戴寧於偵查及原審時雖未坦承犯行,但上訴後已於審理時坦承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431萬多元在案,足認終知悔悟,態度尚可,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所減輕,並考量她各次犯罪所得金額多寡,以及擔任嘉義市議員期間,對地方公共事務所爲服務及貢獻等一切情狀,如量處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有情輕法重之嫌,經引用刑法59條,針對其第8、9、10屆市議員期間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分別量處4年、4年、3年10月,各分別褫奪公權4年。

合議庭審酌,戴寧所犯3罪均非偶發性犯罪,侵害國家法益及社會法益,犯行均具有同質性,各次犯行時間相近,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以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應執行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據瞭解,從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已連任4屆的戴寧,被嘉義地檢署起訴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透過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的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王姓前男友及郭姓前小姑等人擔任人頭,共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合計518萬7774元。

一審認爲,陳姓、郭姓、邱姓等3人都沒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卻供述助理薪資實際上由戴寧支配運用,藉此認定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3名人頭助理公費補助款共431萬8750元,3罪合併執行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至於曾姓助理、王姓前男友涉詐46萬5000元助理費部分,法官則認爲,曾姓助理不支薪,將薪資全交給戴寧是雙方私經濟行爲;王姓前男友則是單一供述,均缺乏明確事證,判決無罪。事後,戴寧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檢方也針對無罪部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