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431萬!嘉義九頭身女議員戴寧判5年半確定 8/19入監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臺南高分院以戴寧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心有悔意,改判她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葉品辰/嘉義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重判10年6月,上訴二審後,臺南高分院以她改口認罪,並繳回431萬不法所得,且心有悔意,不應情輕法重,今年2月26日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嘉義地檢署今(12)日表示,戴寧判5年6月確定,已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傳真,啓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傳票已經戴寧簽名,訂於8月19日到案執行。

判決資料指出,戴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嘉義地院判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戴寧及檢察官均不服提起上訴。戴寧於偵查及一審時雖未坦承犯行,惟其上訴後已於二審審理時坦承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在案,足認一審量刑時之裁量事項已有變動,且有利於被告之量刑事由爲一審所「未及審酌」,一審量刑應有失之過重。二審因而判決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戴寧有罪部分之罪刑、定應執行刑暨沒收、追徵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部分。

二審法官認爲,審酌被告戴寧並無刑案前科紀錄,素行良好,歷任4屆嘉義市議員,系具有社會相當地位之人,長年在嘉義市地方從事公共事務,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並非對議員之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竟貪圖公費助理補助款項,假藉聘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供己使用,並使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嘉義市議會對公費助理費用之管理、覈銷等事項,實有不該,3次犯行所詐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合計高達431萬8750元,金額甚鉅,犯後起初於偵查及原審時均否認犯行,後於二審法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且自動繳交上開犯罪所得,終知悔悟,態度尚可,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所減輕,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判定被告戴寧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嘉義地檢署今(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傳真,啓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通知相關部門限制出境、出海,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電話聯繫,經戴寧親自簽名,已合法送達,定於8月19日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