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431萬 嘉市議員戴寧判刑5年半定讞
嘉義市無黨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刑十年六月,二審她改口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改判五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檢方起訴認爲戴寧詐領助理補助費五一八萬七七七四元,建請從重量處廿四年徒刑,戴寧曾被羈押逾半年,後以八十萬元交保;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順利連任四連霸。
一審認定戴寧詐領助理費四三一萬元,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十年六月,不法所得四三一萬元沒收,戴寧上訴二審,一改在準備程序主張無罪,審理期間聲淚俱下認罪「我願意承擔責任」,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表示願意繳回不法所得。
二審考量她認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撤銷原判決,改判五年六月徒刑。戴寧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戴寧確定要入獄。
嘉義地檢署昨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隨即啓動防逃,通知移民署、海巡署限制出境、出海,聯繫調查局臺中市調處及嘉義市警方掌握戴寧動態;並已送達傳票,定八月十九日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