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遭判8年 澎湖議員歐中慨二審認罪獲緩刑定讞

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在二審開庭當庭改口認罪,並承諾繳回111萬餘元犯罪所得,成功爭取緩刑。(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被控任職期間長期浮報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澎湖地方法院重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在二審開庭當庭改口認罪,並承諾繳回111萬餘元犯罪所得,成功爭取緩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5年,因高雄高分檢未提起上訴,全案定讞,歐逃過牢獄之災。

法院查明,歐中慨在2010年至2014年擔任澎湖縣第17屆議員期間,指示名下蘇姓與呂姓助理提供帳戶作爲人頭,再向縣議會不實申報助理費補助;經查2人實爲歐家電器行員工,歐男每月向議會申報4萬元助理薪資,但實際僅發給蘇男3萬元、呂男1萬8000元,其餘補助款流入個人帳戶供自由挪用,4年間詐領111萬餘元。。

一審審理時,法官考量蘇、呂兩名助理因身爲被告僱員,受指示配合作業,無實質分得犯罪所得,且均坦承犯行,從輕判處2年及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均予以緩刑。歐中慨與共同被告顏姓妻子則否認犯行,法官認爲2人均無悔意,一審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歐中慨8年徒刑、顏女3年10月徒刑,均褫奪公權。

不過歐中慨上訴後,在高雄高分院辯論庭中,當庭改口坦承犯行,並提出健康狀況不佳、願意改過自新並返還不法所得等理由請求寬貸。合議庭審酌他終於認罪並歸還所得,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命其接受法治教育。其妻及兩名助理的刑度也獲從輕處理,均獲緩刑。由於檢方未於法定期間上訴,判決定讞,讓本案所有被告都逃過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