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議員歐中慨助理費案 認罪獲緩刑
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右)。(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被控任職期間浮報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澎湖地方法院重判有期徒刑8年。上訴二審開庭時,歐當庭改口認罪,並承諾繳回111萬餘元犯罪所得,成功爭取緩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5年,因檢方未提起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查明,歐中慨在2010年至2014年擔任澎湖縣議員期間,指示蘇姓與呂姓助理提供帳戶作爲人頭,再向縣議會不實申報助理費補助;經查2人實爲歐家電器行員工,歐男每月向議會申報各4萬元助理薪資,但僅發給蘇男3萬元、呂男1萬8000元,其餘補助款流入個人帳戶供自由挪用,4年間詐領111萬餘元。
一審審理時,法官考量蘇、呂兩名助理因身爲僱員,受被告指示配合作業,無實質分得犯罪所得,且均坦承犯行,從輕判處2年及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均予以緩刑。歐中慨與妻子則否認犯行,法官認爲2人均無悔意,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歐中慨8年徒刑、顏女3年10月徒刑。
不過歐中慨上訴,於高雄高分院辯論庭中,當庭改口坦承犯行,並提出健康狀況不佳、願意改過自新並返還不法所得等理由請求寬貸。合議庭審酌他終於認罪並歸還所得,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命其接受法治教育。其妻的刑度也獲從輕處理,均獲緩刑。由於檢方未於法定期間上訴,判決定讞,本案被告均逃過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