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詐百萬元助理費 澎湖縣議員歐中慨獲緩刑定讞
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夫妻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澎湖地院分別判刑8年及3年10個月,他不服上訴,二審開庭到一半卻改口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爭取緩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此改判他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給予緩刑5年,由於高雄高分檢未提起上訴,全案因此定讞。
歐中慨從2010年3月1日到2014年12月25日期間任澎湖第17屆議員,卻涉嫌指示蘇姓及呂姓助理提供帳戶,向澎湖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費補助,4年詐領高達111萬餘元。
歐中慨每月不實申報4萬元助理費補助,發給蘇姓及呂姓助理的薪資分別爲3萬及1萬8千元,其餘費用流進口袋挪作他用,而2助理還是歐家中開設的電器行員工。
澎湖地院一審審理認爲,2助理雖涉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觸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2人自白指因受僱於歐中慨夫妻,被動參與犯行,未從中獲得犯罪所得,各判刑2年及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但歐中慨夫妻犯後仍否認犯行,因此歐中慨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顏姓妻子判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
歐中慨原拒不認罪,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澎湖庭後,法官說明認罪得緩刑,歐因此改口認罪並繳回所得,法官由此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