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詐領助理費二審改口認罪換緩刑 律師:微乎其微

2025年5月15日澎湖縣/國民黨籍議員歐中慨(右)15日二審審理時,改口認罪換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寫下7任議員記錄的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因詐領助理費,夫妻兩人在去年8月一審遭澎湖地院分別判刑8年及3年10個月。但原本拒不認罪的歐中慨,15日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澎湖庭二審審理時,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說明不認罪不可能緩刑」的情況下,終於改口願意認罪,並願繳回犯罪所得,希望以此換取減刑,法官諭知6月10日上午再行宣判。

不過律師桂祥晟表示,貪污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與犯罪所得低於5萬兩項減刑事由歐中慨均未符合,單單只是在二審改認罪並上繳犯罪所得,要獲得緩刑的機會微乎其微。律師吳俊達也在臉書迴應說,一審判八年,二審認罪才繳回犯罪所得(必須先符合第8條第2項),是要怎麼緩刑?我們拭目以待。

歐中慨是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顏美珍則爲歐之配偶。兩人均明知蘇美鸞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擔任歐的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爲每月3萬元;呂佩燁則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擔任歐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爲每月1萬8,000元,竟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之方式,由蘇、呂兩人提供帳戶,交由歐中慨檢附相關資料,向澎湖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繼而將每月補助之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匯入蘇、呂兩人帳戶,再由顏美珍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蘇美鸞、呂佩燁3萬元、1萬8,000元薪資後,指示蘇提領匯入上開帳戶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將詐得差額供作歐中慨挪爲他用,金額合計111萬954元。

然而,歐中慨夫妻上午二審審理時,原本仍堅持不認罪,並請法庭傳訊一名李姓證人。但在李姓證人作完證之後,法官向歐中慨說明,他們曾經在偵查中認罪自白,如今又不認罪,其中不認罪與認罪有量刑上的差異,經歐中慨與律師在休庭期間討論,決定向法官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並做完最後陳述,希望爭取緩刑,全案辯論終結,法院諭知6月10日上午9點10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