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嘉義市議員戴寧判刑5年6月定讞 啓動防逃機制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中時資料照片)

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她的上訴,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判處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

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已連任4屆的戴寧,被檢方起訴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透過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的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王姓前男友及郭姓前小姑等人擔任人頭,共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合計518萬7774元。

臺南高分院指出,戴寧上訴後認罪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足認終知悔悟,態度尚可,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考量她犯罪金額、擔任議員期間對地方公共事務的貢獻等,如量處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有「情輕法重」之嫌,經引用刑法59條,合併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