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連霸議員卷助理費案件 法院一審判決出爐
桃園市7連霸國民黨議員舒翠玲和丈夫張曉帆被控在2011年起,利用哥哥、母親、陳姓、林姓友人作爲人頭助理,詐領980萬公費助理費,2020年遭依貪污、僞造文書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爲舒等人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處舒、張皆爲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7連霸國民黨議員舒翠玲和丈夫張曉帆被控在2011年起,利用哥哥、母親、陳姓、林姓友人作爲人頭助理,詐領980萬公費助理費,2020年遭依貪污、僞造文書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爲舒等人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處舒、張皆爲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2020年調查舒翠玲詐領助理費,大動作搜索並聲押舒,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起訴書指出,舒翠玲和張曉帆在2011至2020年間不等,以母親、哥哥及在市場販售水果、內衣的陳姓友人、林姓友人爲人頭。而助理存簿、印鑑由張曉帆保管,再提領現金,每個月給陳3至5千元不等費用,這段期間總共詐領980萬3037元。將舒翠玲、張曉帆及林姓、陳姓助理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21日下午宣判,法官認爲,舒翠玲及張曉帆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至於陳則是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林男無罪,可上訴。
至於是否上訴,檢方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