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消防助理員約炮還偷拍 法官判決出爐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41歲楊姓助理員2022年約女子到中壢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並偷錄影片,也涉2023年性侵女子。桃園地檢署指揮搜索時,赫然發現公務電腦藏有資料夾「花冊」,放置偷拍影片。桃園地方法院認爲偷拍部分合並執行11個月,得易科,換算罰金33萬元免關,性侵部分則無罪,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41歲楊姓助理員2022年約女子到中壢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並偷錄影片,也涉2023年性侵女子。桃園地檢署指揮搜索時,赫然發現公務電腦藏有資料夾「花冊」,放置偷拍影片。桃園地方法院認爲偷拍部分合並執行11個月,得易科,換算罰金33萬元免關,性侵部分則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2022年6、7月與B女相約到桃園中壢1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楊男竟趁着B女不注意偷錄影片,並放在消防局公務電腦資料夾「花冊」中,並註記中壢B女臺北某夜店。

此外2023年2月楊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當天到A女家後,因A女服用藥物處全身無力狀態,且A女正值生理期,楊男還是對其強制性交。當天女子也打電話給父親,稱自己與網友碰面,但生理期不願性行爲仍被強逼。楊男否認性侵A女,稱A女一直要求自己與他發生性行爲,且說好若有一夜情,之後就不要再連絡。印象中A女當天是清醒的,沒有違反其意願。另檢方也認爲楊男涉及對另名甲女妨害性自主、侵佔其錢包、偷派乙女部分,並追加起訴。

法院認爲,楊男侵佔罪判處罰金1萬元,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皆處6月,合併執行11個月,得易科。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部分,甲女事後警方在公務電腦發現其照片,並通知甲女後才提告,案發後反應、態度與一般被性侵者不同。此外A女指訴前後矛盾,且除指述外無其他證據,因此諭知無罪。

桃園市消防局表示,針對楊員一審宣判結果,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也在楊員起訴之時,已依法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確定移送懲戒,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楊姓男子2002年、2003年時在桃園市犯下3次性侵案,當時警方雖有采集檢體,但無法查出DNA爲誰所有,案件遲遲未破。後來A女提告,採檢其DNA才確認是楊男所爲,但追訴期已過,檢方只能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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