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詐70萬 車手全額賠償換5年緩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剛(化名)去年5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依照其他成員指示,向受害者收取70萬元款項,因而挨告。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剛並非主要負責犯罪計劃的角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同意賠償70萬元與受害者達成調解,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5年。
▲阿剛擔任詐團車手,向受害者收取70萬元款項,因而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剛去年5月加入某詐團,該詐團的成員透過通訊軟體LINE,以投資詐欺方式,誘導受害者同意交付70萬元款項,接着指派阿剛前往約定地點,向受害者收取70萬元。
阿剛得手之後,隨即將錢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製造金流斷點。後來事情露餡,檢警很快便循線查獲阿剛,而他在接受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均坦白承認上述犯行。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剛並非主要負責犯罪計劃的角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過去也沒有相關犯罪紀錄,事後已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並確實履行第一期賠償,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5年,緩刑條件爲必須如約賠償受害者70萬元,直到全部清償完畢爲止,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