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前新北議員陳科名因貪20萬判7年6月 4月已發監服刑
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因收賄20萬被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經陳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確定。新北地檢署今證實他已於4月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因收賄20萬,被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7年6月、褫奪公權3年,經陳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確定。新北地檢署今(23)日證實陳科名已於4月左右由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入監,另因陳刑期爲3年以上,目前他人正在宜蘭監獄服刑。
陳科名原爲民進黨籍正國會派系新北市議員,因貪污官司纏身被民進黨停權,2022年九合一大選時他脫黨參選,但仍與現任外交部長林佳龍以及前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兩名正國會大佬合掛看板,甚至造勢時林佳龍也到場替他站臺,據傳引發綠營地方不滿。
判決指出,許姓業者因其所經營之鋼鋁公司坐落的土地,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爲大型鐵皮屋專案列管,要求在2017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許爲圖避免整棟鐵皮屋遭拆除以減少損失,前往時任議員的陳科名服務處陳情,請陳科名向拆除大隊關切本案以減少拆除範圍。
陳科名向許要求支付20萬元之對價,並在收取賄款後,赴拆除大隊辦公室開協調會,最後拆除大隊同意以「拆新留舊」之方式處理,並讓許得以自行將新建違建部分拆除至不堪使用,拆除大隊將非新建之既有違建部分依法改列爲一般性案件之法定空地違章建築加以列管,而暫不予拆除。
歷審認定,陳科名所犯事證明確,並審酌他身爲新北市議員之民意代表身分,竟爲謀求私利,就職務上行爲向許姓業者收取賄賂,損害公務執行之廉潔性,且犯後猶否認犯行,未見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