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賄選判刑3年6月定讞 今赴新北檢報到入監

▲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涉賄選遭判刑3年6月定讞,今將赴新北檢報到入監。(圖/翻攝自Facebook/歐金獅)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新北報導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歐金獅於111年參選時,爲求當選,竟向詹姓里長要求協助,並提供新臺幣150萬元,供里長宴請選民,讓歐逐桌拜票。一、二審均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日前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歐金獅也將於今(30日)下午3時到新北檢報到入監,預計先送北所寄監,最快週四轉移到宜蘭監獄。

歐金獅曾擔任前臺北縣議員、改制後的新北市議會首屆議員,政治經歷豐富,111年九合一大選時,他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北市第8選區(樹林區、鶯歌區、土城區、三峽區)議員,但卻遭人檢舉涉嫌以現金方式賄選。

檢方調查,歐金獅向詹姓里長要求協助,並提供現金150萬元,好讓詹以「夫妻會」名義開席宴請選民,當天歐金獅到場逐桌拜票,尋求支持。

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歐金獅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爲,餐會上擺放印有歐金獅頭像的馬克杯,且逐桌拜票明示、暗示,對選民以達成尋求賄賂,因此維持一審刑度。歐金獅再度上訴,但日前遭到高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