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退休刑警小隊長偷查個資替兒喬債 判刑2年獲緩刑

萬華偵查隊退休小隊長李錦山,爲幫助兒子處理債務,濫用職權查詢他人個資,遭法院判刑2年緩刑3年。(資料照)

前臺北市萬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錦山,爲助兒子處理債務糾紛,濫用職權查詢他人個資,士林地院日前宣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僞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支付20萬元處分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錦山於2023年11月間,多次登入警用系統,非法查詢曹姓男子等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車號、行動電話、出入境紀錄及刑案資料等,其在查詢系統中虛僞登載查詢用途,意圖爲第三人不法及損害第三人之利益。,李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卻濫用職權,損害警政署對系統管理的正確性。

全案尚未爆發前,李錦山自知遭曹男等人檢舉,檢察官已介入調查,爲了避免分局長官遭受連帶處分,去年7月中,李提前退休。判決指出,李男利用職務之便,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查詢他人個資,並將查詢所得資料用於非公務目的,爲協助其子處理期貨交易債務糾紛。

法院審酌,李錦山犯行明確,且其身爲執法人員,應知公私分明,卻假借職務之便蒐集他人個資,情節不輕。不過考量李錦山犯後坦承犯行,且未將個資外流,以及其過往的警界表現,曾獲多次嘉獎及榮譽,法官認定其一時失慮,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刑,命支付公庫20萬元,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