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假筆錄抓私煙獎104萬 役男、海巡隊員緩刑

曾於海巡署服役的替代役男發現高雄某商行爲私煙據點,通報給查緝隊蘇姓偵查員,蘇男獲報後,與林姓隊員一起製作假的檢舉筆錄,雖然成功搗破走私據點,但3人制作假筆錄,高雄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1月至1年4月,均獲緩刑。可上訴。(洪靖宜攝)

海巡署替代役男於服役間發現高雄鼓山區某商行疑似販售私煙,他向蘇姓查緝隊員報告後,蘇男認爲證據薄弱,於是私下調查蒐證,將自行蒐集的照片及預先打好的內容,與林姓隊員一起製作檢舉筆錄,佯裝該筆錄由替代役男檢舉,最後成功領到百萬檢舉獎金,高雄地院審理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1月至1年4月有期徒刑,均獲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間,該名替代役男在海巡署服替代役時,發現鼓山區某商行人車進出複雜,疑似販售私煙,他向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現改製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的蘇姓查緝隊員報告後,蘇認爲情資太過薄弱,無法立案偵辦,於是私下展開調查。

同時爲讓該名替代役男能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領取檢舉獎金,同年12月間,蘇男要替代役男按照他預先打好的問答內容陳述,加上他自己蒐證的照片,佯裝是替代役男提供,與另名林姓偵防查緝隊偵查員製作出檢舉筆錄,完成立案,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一舉搗破該處走私據點,替代役男也領到104萬餘元檢舉獎金。

由於役男確實有提供情資,檢舉私煙內容爲真,檢方偵查終結,3人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獎金也未沒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3人坦承犯行,法官認爲,蘇男居於主導地位,該名替代役男和林是配合製作檢舉筆錄,蘇男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緩刑4年,林男處1年徒刑、緩刑3年,替代役男則判刑11月、緩刑3年,3人另要依判決繳付公庫9萬至30萬元不等。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