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隊員製作假筆錄 替代役男當人頭領檢舉獎金慘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曾在海巡署服替代役男於2015年間發現,鼓山區某商行疑似販售私煙,他向蘇姓查緝隊員報告後,蘇男認爲證據薄弱,於是先私下調查蒐證,將自行蒐集的照片及預先打好的內容,佯裝是由替代役男檢舉,與林姓隊員一起製作假的檢舉筆錄,讓替代役男領到檢舉獎金,案件曝光後,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1月至1年4月,均獲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間,該名替代役男在海巡署服替代役時,發現鼓山區某商行堆放大量私煙且人車進出複雜,疑似販售私煙。他向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現改製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的蘇姓查緝隊員報告後,蘇男認爲情資太過薄弱無法立案偵辦,但又不想白白浪費掉這條線索,於是他私下展開調查,待蒐集到一定證據後,纔將私煙案立案進行偵辦。
蘇男爲了讓該名替代役男能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領取檢舉獎金,於是將他自行蒐集的照片及預先打好的內容,佯裝該筆錄形式上是由該名替代役男所陳述檢舉,與另名林姓偵防查緝隊偵查員製作檢舉筆錄,也順利向高雄地檢署報請指揮,成功查辦到私煙案,替代役男也領到104萬檢舉獎金。
廉政署介人調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3人坦承犯行,法官認爲,蘇男居於主導地位,該名替代役男和林是配合製作檢舉筆錄,此蘇男部分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林男處1年、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該名替代役男則判刑11月,另宣告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