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替代役男賺檢舉私煙獎金104萬 海巡隊員僞造筆錄慘了
▲私煙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海巡署蘇姓和林姓查緝隊員,因協助替代役男阿雄(化名)領取檢舉獎金,竟僞造「秘密證人筆錄」讓阿雄簽名,使案件得以立案偵辦,阿雄也順利拿到104萬的檢舉獎金,不料,事後卻被發現筆錄造假的,廉政署追查後將3人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僞造文書罪判3人11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
判決指出,2015年間在海巡署服替代役的阿雄發現,高雄鼓山區某菸酒行門口常堆放大量來路不明的煙品,且進出人車複雜,懷疑業者販售私煙,於是向蘇姓查緝隊員舉報,然而蘇男評估後認爲阿雄提供的線索過於薄弱,擔心無法申請搜索票,因此決定先私下蒐證。
蘇男等證據較爲充足後,爲了讓阿雄能領取檢舉獎金,竟和林姓隊員自行製作內容「強化」後的檢舉筆錄,再讓阿雄簽名,並以此向高雄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最終順利查獲私煙案,阿雄也成功獲得獎金104萬元。
事後,蘇男的行爲遭人檢舉,廉政署介入調查,3人都坦承犯行。法官審理時指出,蘇男等人身爲執法人員卻未依法行事,阿雄則因貪圖獎金而配合,損害司法程序公正性,但考量3人犯後態度良好,法官審酌3人認罪,依僞造文書罪判蘇男徒刑1年4月,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30萬元,林男判刑1年,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阿雄則判11月,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