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當街友四處流浪乞討維生 這款父親讓人怒!女兒求免養獲准

寧願當街友四處流浪乞討維生,這款父親讓人怒!女兒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被女兒小萱(均化名)指控,2001年離婚時約定由父親單獨監護。但父親離婚前就無工作、四處流浪、乞討維生,家庭開銷均由母親支應;離婚後,仍在外流浪、撿拾回收物維生,將她交由伯父或牧師輪流收留度日。在2004年父親因無法照顧,就將她交給母親。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她後來隨母親住外婆家,由外婆及阿姨照顧扶養,從那個時候開始,父親就從未曾探望、關心過,也未曾給付扶養費用。她自幼主要由母親、外婆、阿姨扶養長大,讓她感傷無父親的關愛,在不正常家庭中成長,缺席的父愛,讓她的心靈烙印傷痕難以抹滅,造成身心發展重大影響。

對於女兒小萱的主張,阿國則是表示,女兒小萱所說均爲實在,不論離婚前後,他都是在外流浪,以公園、廟宇涼亭爲家,並撿拾回收物維生,他確實沒有負擔女兒的扶養費,對女兒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沒有意見。

法官考量,小萱自幼主要由母親、外婆、阿姨扶養長大,即便離婚後女兒由阿國單獨監護,並有短暫時間跟隨阿國,但是這段期間,阿國仍在外流浪,撿拾回收物、乞討維生,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責任,對於女兒漠不關心,並未挹注父愛及所需資源。

法官審酌,父女間數十年來不曾見面,彼此陌生並且毫無親子關係可言,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已屬重大,如令女兒小萱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不公。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