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離婚後人間蒸發 全靠祖母姑姑養大!孩提告成功「免養」

父離婚後人間蒸發,全靠祖母姑姑養大!孩子提告成功「免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因爲年老體衰,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由於生活困頓便向孩子求助,要求履行扶養義務。不料,孩子卻控訴,他自小几乎未受父親照顧,連學費、生活費,都由祖母與姑姑們輪流養育,父親多年不聞不問,如今卻要他負擔扶養責任,「實在太不公平」,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孩子的母親離婚後,雖協議由阿國單獨行使監護權,但他僅在孩子幼年時短暫同住幾個月,之後便音訊全無。孩子的姑姑作證指出,孩子從嬰兒時期起,由祖母及幾位姑姑輪流照顧,生活開銷、學費全由家人負擔。阿國偶爾出現,卻也只是暫住幾天便又消失。孩子半工半讀才能唸完高中。

法官考量,阿國目前因健康欠佳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長期昏睡、意識不清,沒有財產也無收入來源。雖符合「需要扶養」的法律要件,但他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若強令孩子如今還要反過來扶養他,顯然有違公平正義。

法官指出,民法第1118條之1明定:若受扶養權利者(如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減輕或免除他人的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爲,父親阿國確實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准許孩子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責任。